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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2日,卢氏县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,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。这是卢氏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,延伸家事审判职能,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。
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,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,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,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,因户口迁移、再次申领结婚证、财产处置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,又必须要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,在这期间,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更好的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,卢氏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创新做法,能动司法,延伸司法审判职能,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,应当事人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,作为当事人对外公示婚姻状况的证明。
据悉,该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了双方的身份信息、法院生效的文书的案号、生效时间等基本内容,没有涉及到过多的具体信息和个人隐私。离婚证明书的右下角加盖人民法院公章,效力等同于离婚证,离婚证明书在方便当事人保护隐私的同时,也体现出了卢氏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人文关怀和创新,真正实现便民利民。(常娟/文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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