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
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
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我们作为上海
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,
基于独立的立场,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:
一、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经认真审查,我们认为:本次对参股公司的增资事项,是基于参股公司的业
务开展需要,符合公司发展战略,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、公平、合理的
合作原则,定价公允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
益的情形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,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决策程序合法有效。因
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。
独立董事:王芳、刘敦楠、张美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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